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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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不合格影响跨国项目,法官调解解决悬殊争议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154


“叮铃铃,叮铃铃……”

夜晚华灯初上,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打断了正在撰写判决的赵换法官。



“您好,是赵法官吗?我是青岛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我们这起案件真是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这么耐心地组织我们调解,事情就不会这么快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收到赔偿款后打来电话。


前情回顾

2023年2月,原告青岛某商贸公司向被告湖北某电缆公司采购了一批电缆,用于国家在北美洲的某援建项目,并全额支付了10万元货款。工程施工过程中,商贸公司发现该电缆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投入使用,而电缆公司提出的换货方案将严重影响援建项目工期。为保证国家项目按期交付,商贸公司只得从其他公司紧急采购了一批相同规格的电缆,并空运至施工现场。

2024年2月,因对紧急采购产生的费用协商未果,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电缆公司支付采购费、运费、误工费、违约金等共计78万元。




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商贸公司认为案涉电缆存在破皮、黏连等问题,电缆公司应立即补发止损,而电缆公司却坚持要求将货物运回国内,查明损坏原因后再决定是否补货。为避免损失扩大,商贸公司紧急采购另一批电缆,采购期间产生35天窝工及紧急空运费等经济损失,商贸公司认为应当由电缆公司承担。



电缆公司则抗辩称,商贸公司应在确认收货的第一时间检验电缆质量,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其在将涉案电缆运出国后才反映质量问题,时间已经过去了3个月,这期间电缆出现问题就牵扯到电缆存放、运输等其他客观因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进一步确认,且商贸公司紧急采购的运费及损失远远高于案涉电缆的货款,电缆公司不能接受。


法院裁判

因涉案电缆已由国外运回,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同到烟台市芝罘区存放案涉电缆的库房进行了实地勘验。勘验过程中,双方再次对电缆破皮、黏连产生的原因产生争执,并要求鉴定。



为减少双方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一边释法析理,一边核算商贸公司的实际损失,通过对违约金是否实际支付、空运费用是否必要合理、采购货物是否符合市场价等进一步确认,引导双方调解。综合考虑时间成本、企业声誉和诉讼风险等因素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电缆公司退还商贸公司10万元货款,并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

案件调解一周后,商贸公司收到了电缆公司支付的25万元案款,并退还了涉案电缆,该案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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