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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发布时间:2024-04-30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02 |
4月24日上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发成,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朱颖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汪晔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轶晗 摄)
202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下一步落实打算。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形式等发生深刻变化,2004年制定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存在与新情况不相适应、难以满足职工群众新需求等问题。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安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适应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回应当前职工热切关注的劳动用工、欠薪、技能素质提升等热点焦点问题,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省总工会牵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与劳动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总结固化我省工会工作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保证了立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45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二是完善工会基本职责。明确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开展困难救助、送温暖等活动,推动建立工会驿站、工会女工家园。加强智慧工会建设,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三是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拓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四是健全工会履职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五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六是建立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等制度,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七是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努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保障作用,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请问近年来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成效如何,下一步重点抓好哪些工作?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的重大改革,是党和国家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总工会牵头协调,省直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级各方面共同发力,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国2022年首次评价考核和2023年工作督查中均获评优秀等次。全省产业工人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724.4万、217.4万,高技能人才占比达35.7%;产业工人的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在全国率先落实“新八级工”制度,评聘首席技师9名、特级技师134名;工人阶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彰显,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每年开展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超万场,组织超过300万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进一步弘扬,每年创新选树100名安徽工匠,并择优命名10位安徽工匠年度人物,举办安徽工匠年度人物发布仪式,省委书记亲致贺信,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发挥省总工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出台更多有利于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权益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管用解渴的政策制度。二是扎实推进重点任务。加强对产业工人的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工匠学院建设,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深化“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健全完善“新八级工”制度,加大产业工人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力度;做好产业工人维权服务工作,推动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产业工人。三是着力解决难点问题。针对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采取务实举措,推动全省改革工作整体提升。四是打造更多特色亮点。推动改革向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以及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延伸,形成更多创新做法,不断擦亮我省改革品牌。五是做好评价考核工作。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市(县)党委综合考核,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请问安徽省总工会在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近年来,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安徽各级工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入会渠道,采取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等,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8020家、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93.56万人。同时,健全完善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多可感可知、可达可得的贴心服务。2023年,全省各级工会广泛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服务季”活动,惠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2.49万人次,帮助1.06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为3.99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免费体检,为11.26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互助保障。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依据上位法、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如《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入会路径。下一步,我省各级工会将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和“小三级”工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会〕建设三年行动,加大组建力度,强化典型示范,做优维权服务,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推动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请问,省总工会建立的“12351”服务职工热线能为职工提供什么服务?
去年12月,安徽省总工会整合各市“12351”热线,建立的全省来电集中接听、专业律师和客服分类解答、工会逐级交办的维权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网络平台作用,这是我省修订《实施办法》的创新举措,在全国也是首创。“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采用了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供“7×24小时”服务,集中受理职工来电反映关于服务帮扶、法律援助、权益维护等问题需求,能当场解答或办理的事项立即解决;应由市、县工会属地办理的,以派单制交办,形成“反映—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职工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热线鼓励和引导职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截至目前,共接听职工来电1.5万次,派发工单280件,累计帮助职工追回欠薪2100余万元,热线接听率和满意率均保持在99%以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省总工会于2014年成立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职工群体由工会组织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省总工会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办法》《安徽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安徽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案审批程序》等规章制度,建立省、市、县总工会三级维护职工权益法律顾问团队伍、122个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有效发挥“工会+法院”诉调对接机制作用。2023年,受理调解案件6.7万件,位居全省省直单位第一、全国前列;接受法律咨询11504人次,代理文书443件,办理劳动争议协商调解10114起,仲裁诉讼1205起,共计投入资金620余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专项行动,积极构建“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一体化维权模式,推动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法律监督多向赋能、同向发力,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来源:安徽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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