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最大限度挽救涉案企业、保住经营主体,积极教育、救治,坚决防止一判了之。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就要协同有关方面有力推进。 近日,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四讲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参加并同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研修班学员们交流。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出席并讲话。
“人民法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条件、可以挽救的涉案企业既依法办案,该罚的罚、该管的管,又督促合规整改,该救的救、该护的护。”“要依法能动履职,让企业有机会‘活下来’‘管得住’‘经营得好’。”“做好企业合规,法检携手,更有作为”“要用心用脑用情在‘怎么救’上下功夫,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真正做到救企业、促发展、惠民生”“办企业合规案件,法官必须跳出‘就案办案’,不局限于‘坐堂问案’,做到‘小案不小办’。”“我们企业一开始无畏无知,逐步走向明知故犯,越来越大胆到一路狂飙,最终自食恶果跌入深渊。是合规改革给了我们重生的机会,我们现在以法为友,真正从合规改革中受了益。”……来自最高法和中级、基层法院的法官马岩、胡亚斌、齐国安、章国松、张庆东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背景以及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的推进情况。正在参与整改的某地重点企业董事长谈了3年来企业参与合规整改的感受。“检法两家要在党的领导下做实这项改革,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合规不是目的,目的是守法合规地经营。相信涉案企业经营者感触最深,违法违规让他们尝到了苦果,整改完成后‘合规’二字也在他们心中扎了根。”“建议第三方机制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规范评价标准、落实后续跟踪、加强监督管理。”“案例是最鲜活的法律,建议人民法院定期发布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让更多人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黄代放以及来自最高检、全国工商联、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的代表余双彪、涂文、刘艳红、何荣功作了交流发言。随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两位企业家代表抓住机会就参与合规整改的困惑进行了提问。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暖企惠企的好政策,是贴合时代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好改革,让很多企业焕发活力、重获新生。 新时代十年,民营企业飞速发展,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 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刻体会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看到司法机关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的不懈探索,更加自觉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司法机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实‘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的务实举措。改革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全国工商联、中央政法各单位、相关部委的携手共进,离不开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离不开企业家们的理解、配合。”张军指出,“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开展交流研讨,看到大家对审判工作的信任,听到大家倾诉的难处,体会到大家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感到司法审判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使命和重任。”围绕进一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张军提出三点希望——
希望各级法院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把“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重要制度。实施中要把“从政治上看”与“从法治上办”有机结合起来,从更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准确把握好政策。要深刻认识我国民营企业正在发展壮大、相关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还在建设中的现实,立足于最大限度挽救涉案企业、保住经营主体,积极教育、救治,坚决防止一判了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就要协同有关方面有力推进。同时把“严管”进一步做实,与有关方面协同落实好第三方监管机制。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充实相关内容,促进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当面对明显违规违法能获利、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会失去商机的权衡时,负责任的企业家应该选择后者。要坚决向行贿、逃税、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经营行为说不。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需要全国工商联、有关政法机关、行政部门、专家学者形成工作合力。要共同推进合规改革尽快成为法律条文,为相关单位依法规范实施提供重要制度依据。要共同落实合规监管制度,总结监管评估中的正反案例,努力为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供实践样本。要共同促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健全完善,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让民营企业家对法治环境的期盼更好地成为现实。
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最高法党组成员茅仲华出席。全国工商联、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及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研修班全体学员参加,最高法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官旁听。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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