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一、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费的五项基本用途: 1.党员培训: 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训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资料订购: 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党内表彰: 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物质奖励。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困难补助: 老党员定期的生活补贴;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补助;老党员、困难党员慰问物品的发放。 5.受灾补助: 给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为基层党组织修缮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信息化设备等教育设施。 三、可从党费中列支的六个项目: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收据)、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费用。 四、关于党费的其他事项: 1.以下要点需注意: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党费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2.以下工作需要落实: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上级党组织:指导基层党委从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党支部: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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