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形势飞速发展,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会先后成立了商会技术专委会、标准化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服务中心。为确保商会和分支机构上下贯通,保持整个商会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经本商会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分支机构是由本商会常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议同意成立的,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本商会的组成部分,应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接受本商会的领导,履行本商会的义务,并在分支机构名称前冠以本商会名称。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各分支机构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必须要报下年度计划和上年终总结。各分支机构上报的材料必须要主任签字。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的设立,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且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符合章程规定的职责,在报本商会同意。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凡对外开展的所以活动事先都要报本商会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 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事机构,可设秘书处或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设秘书长一名。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是由商会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
第八条 分支机构秘书长的产生,由分支机构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试用期一年。分支机构秘书长是委员会成员兼任,可同时兼任本商会副秘书长,协助本会秘书处完成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任期原则上为五年。下设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分支机构大会为该分支机构最高领导机构,重大事项均应由分支机构大会通过。会议闭会期间,由各分支机主任会议行使日常工作决策权。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费用由商会列支,专款专用。各分支机构可按需要和可能直接接受会员的捐赠。会费和捐赠所有权归本商会,使用权在分会。
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按商会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本商会监事会有权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如需变更负责人、名称、责任范围,需报本商会,并经本商会常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议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如严重违法商会章程、相关管理规定或连续一年未开展活动,商会有权取消。同时由各分支机构作出决议,提出善后处理方案,并报本商会批准。各分支机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2021年6月26日商会四届常务会长(扩大)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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