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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2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44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按照全联党组工作部署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商会党建工作破题,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实现“两个全覆盖”,不断提升商会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会员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为主线,以全面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力、组织力、约束力为重点,以落实党建“六强”工作机制为抓手,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为建设“四好”商会、促进会员单位“两个健康”,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二条 职能定位

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党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建工委)是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推动会员单位党建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推动未建立党组织的会员单位逐步建立党的组织。大力宣传党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廉洁守法经营。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坚持突出特点。突出党建工委平台性、服务性的特点,结合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业务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党建工作。

2.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会员单位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不同规模和方式,进行分类指导。

3. 坚持主动协调。发挥党建工委桥梁作用,主动协调会员单位,加强合作,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 坚持相互融合。注重以党建带会建,充分发挥党建工委平台作用,把商会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之中,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向而行,两结合、两促进,同步发展。

5. 坚持务实高效。以确保会员单位政治和业务发展方向为出发点,从企业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形式主义。

第四条 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把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打造成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四好商会”;促进会员单位按照国家的要求健康发展,督促非公企业管理人员健康成长,做到以法经营、合规经营、廉洁经营。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党建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和委员若干名。与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理事会同期换届。

第六条 委员由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理事中党员、理事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秘书处党员、办事处党员、专委会党员担任。主任由副会长以上党员或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党建工委下设党建工委秘书处,与商会秘书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商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 党建工委每年在理事会上报告工作。

第三章 主要工作

第九条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建工作“五加二”总体布局,推动会员单位健康发展。

1.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会员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共产党员,自觉坚守“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两个维护”。

2. 注重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会员单位共产党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教育引导会员单位管理人员,主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忠实实践者。

3. 扩大党组织建设覆盖面。支持引导未建立党组织的会员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党组织,逐步做到哪里有企业哪里就有党组织。

4. 培养高质量人才队伍。支持会员单位大胆培养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人才队伍,聚社会英才而用之,形成渴望成才、努力成才、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5. 强化作风建设。教育引导会员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共产党员,带头艰苦奋斗,密切联系员工队伍,维护员工利益。

6. 加强监督检查。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会员单位管理人员以法经营、合规经营、廉洁经营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抓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定期组织学习传达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和上级党组织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商联和商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2、开展党建活动。以“六个一”活动为基础,丰富和创新党建活动,年初谋划年度党建工作,结合商会发展召开工作务虚会,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在商会年会期间上专题党课,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与会员单位党建工作互动交流。

第十二条 抓思想引领

1. 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在非公经济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论方针政策,坚定“四信”,做到领会深、把握好、执行强。

2. 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向会员单位解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中非合作的重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3. 加强阵地建设。用好商会一网、一微、一刊,在网站开设党建专栏,设立中央声音、政策解读、党建园地、行业监督等板块。

4. 宣传先进典型。在会员单位树立一批企业健康发展、人员健康成长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展现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第十三条 抓服务企业

1. 重点推动部委交流,以党建工委的名义邀请相关部委的同志和相关国家机关人员,与会员单位互动交流,学习了解政策,提高把握运用政策的能力。

2. 为国企民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共建活动,加强资源共享,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3. 继续为会员单位搞好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法律商事服务、海外人才服务、安保服务等。

第十四条 抓组织推动

1. 搭建党建专题活动平台。在合肥、天长市、无为县重点产业基地,建立党建和党员联系服务中心,开展党建专题活动。

2. 搭建交流研讨平台。力争每年组织各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重点理事会员单位,开展一次党建学习交流研讨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共同取长补短。推动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党建工作上台阶、上质量、上水平;推动未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企业,2-3年时间内建立党组织。

3. 搭建创先争优活动平台。开展会员单位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

第十五条 抓人才培养

1. 每年至少举办2期企业管理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培训班。

2. 加强会员单位管理人员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事业、爱员工、爱自己的政治教育,培养其对党和员工的感情,积极向党靠近,服务广大员工。

3. 每年邀请省有关部门、金融系统、高等院校、专业智库等专家学者举办业务讲座。

第十六条 抓行业监督

1. 在会员单位所办的网站中设立行业监督专栏,曝光行业中违规、违法和失信的反面典型,公开批评,加大震慑力度。

2. 加强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信评工作,弘扬依法执业、诚信从业精神,引导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 协调、配合省有关部门对会员单位高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4. 邀请监事会,对会员单位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监事长在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中增加会员企业是否健康发展、非公有制人士是否健康成长等内容。

第五章 自我监督

第十七条 党建工委主任、副主任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党组织,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人员包括党员管理人员和非党管理人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从201985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党建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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