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合质强办〔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组织开展第五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国内、省内或本市领先地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4.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7.获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险等重大责任事故; 4.最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联系人:许日升 莘 灏 电 话:0551-62315450 62315453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 邮 箱:hfsz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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