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是单从项目名称上解读该项目即需要企业建立自己的技术研究中心,其中省经信委硬性要求研究中心至少成立2年以上,既然是进行项目研究,所以项目就是对企业的研发人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新产品等),研究合作单位等进行相关考核。 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好处 1、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对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具体资金以当年政策为准,一般在20~70万之间。 3、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相关研发任务,按规定享受有关国家优惠政策。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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