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汇总了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标准法规问题的答复,希望以此帮助大家更深入地理解我国标准法规体系内容,帮助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使用和执行相关标准法规文件。
未引用国家推荐标准,市场监管时可以依据推荐标准判定吗?
问:你好,企业企标中未引用国家推荐标准,市场监管时可以依据推荐标准判定结果吗?
比如最新版GB/T10781,GB/T10346都有要求标注白酒的生产类型,但目前都未引用这些标准,老包材生产过多,短时间内用不完,不标注“固态法”,“液态法”可以吗?
答: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包含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有效内容的企业标准文本。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标准的使用范围和标示
问:1、经过授权可不可以使用别的企业的企业标准。
2、使用授权的企业标准时需不需要在标签上标示授权单位。
答: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授权使用的企业标准按要求由获授权生产企业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标准内容应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的技术要求。其他如授权企业的名称公开与否,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问:2018年实施的《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依据此规定,集团型企业各分公司共同制定企业标准、且使用同一编号,该模式从2018年沿用至今,得到各省市监管部门及市场的一致认可。
2024年实施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请问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各分公司共同制定的企业标准,可否继续使用同一编号?以便集团公司产品标识统一,市场上不同地域的同种产品包装标识执行标准保持一致;并避免因标准编号变更造成的大量包装物换版及生产许可重新认证等社会资源浪费。
答: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授权使用的企业标准按要求由获授权生产企业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并公开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文本。其他如授权企业的名称公开与否,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标准制定和声明
问:领导好,请问按《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相关要求,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企业标准应该由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公开声明?
答:委托生产产品执行的标准,由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企业确定,并由委托企业按规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委托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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