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结合具体案例对非正常专利的意见陈述进行简单的梳理,在实际工作中曾经收到非正常申请监控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的审查业务函,具体是因为工作组认为该申请存在下列行为:
“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具体文书如下:
之所以工作组会发函,主要是因为申请人/发明人为在校大学生,其跟发明申请的实际研发能力和资源条件明显不符,后与申请人及发明人沟通后提交了如下意见陈述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
1、申请人/发明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具体见附件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报告,该报告下载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实缴出资,具体见附件银行电子回单,回单上载明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早于申请日),附言里注明为:注册资本。
3、发明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具体见附件),出生于x年x月x日,提交该专利时(x年x月x日)已超22岁。
4、发明人在第六届某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暨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江苏赛区选拔赛中荣获“智能配送无人机赛项”二等奖,具体见附件证书。
5、发明人在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PROBOMASTER 2021机甲大师超级对抗赛区域赛(北部赛区)中,代表某大学FIVE PINES 战队,荣获一等奖,具体见附件证书。
6、发明人在2021年第十六届全国大学生某竞赛中荣获全国总决赛百度智慧交通组比赛二等奖,具体见附件证书。
综上,申请人/发明人刘阳具备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不应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望审查员对本申请给予继续审查。
以上答复克服了工作组指出的问题,通过上述答复可以看出,工作组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抓的是很严的,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同时对于学生党的发明人或申请人来说,如果确实有好的创新成果需要申报专利,那么对于技术研发能力和资金投入等资源能力的证明材料一定要保留好,比如:融资情况、公司出资情况、股东情况、社保情况(如果有)、各种技术类荣誉证书、技术合作、技术开发合同等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