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12013
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办法。
1.为了维护商会的正常工作,安徽省电线电缆商会制定了《商会会费收取办法和标准》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2.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单位应按标准,及时交纳,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不得参加商会活动和享受商会提供的相应服务,并按自动退会处理;副会长以上成员不按规定如期交纳的,则取消其任职资格。
3.会费按届收取,一次性缴清,商会收取会费后,按财政部门规定向会员单位出据安徽省社团会费统一收据。收费结果每年会员大会通过,然后通过杂志、网站、微信向社会公示。
4.商会会费收取办法及使用情况,将向常务理事会通报,按年度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通报,并接受省工商联和理事会及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监督。
5.商会会费收取办法和标准,将根据商会自身发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6.本《办法》自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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